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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單位
學務處
時間
2024-10-25 14:40:52
(最新編修時間 2024-10-29 11:57:20)
發佈者
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人氣
586

113年校內社團評鑑注意事項及平時評鑑資料繳交期限

一、時間:113年12月6日(星期五)12:40舉辦社團評鑑。

二、地點:弘景樓4樓活動中心;學生會-第一會議室。

三、說明:

(一)

1.除學生會外,113年校內社團評鑑,包含「共通性」評分項目、「社團活動績效」評分項目及「平時評鑑」項目,評分標準請參照附件一。

2.學生會113年校內社團評鑑,包含「學生權益」評分項目、「法規暨組織運作」評分項目、「年度計畫暨財務制度」評分項目、「選舉制度」評分項目、「全項成果展現」評分項目及「平時評鑑」項目,為配合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13年10月28日來函之「114年大專校院學生會成果展」實施計畫,調整後評分標準表請參照附件二。

(二)有關「平時評鑑」項目,由課指組做審核,請將資料整理至課指組發予各社團之資料夾並填寫自我檢核表,於113年11月25日(星期一)中午12:15前交至課指組,逾期繳交恕不受理,分數將不予計分。

(三)依據本校學生社團評鑑辦法(附件三):

1.第二條 評鑑對象:

(1)成立滿一年之各社團。

(2)畢聯會不參加評鑑。

(3)學生會須參加評鑑,但分數不列入排名。

2.第八條 獎懲:

(1)社團評鑑成績前五名,成績八十分以上者,頒發績優社團獎學金,每名二千元;評鑑成績為優等之社團主要幹部記小功乙次;評鑑成績前十名,且成績甲等之社團,主要幹部記嘉獎貳次;評鑑成績丙等(含)以下之社團主要幹部加強輔導。

(2)學生會視評鑑成果由課外活動指導組簽請獎勵。

(3)無故未參加評鑑之社團主要幹部,依校規議處。

(4)社團評鑑成績作為下學年社團活動經費補助之參考依據。

(四)依據本校學生社團設置辦法(附件四):

1.第十八條 社團如有下列情形得由課外活動指導組簽請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討論解散社團:

(1)學期活動少於十次。

(2)社長、幹部全年未行改選經輔導未改善者。

(3)未依規定參加年度社團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