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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單位
學務處
時間
2025-02-17 15:50:45
(最新編修時間 2025-02-18 13:59:55)
發佈者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人氣
907

113學年第2學期「校外賃居補助」申請(五專一至三年級優先)

◎收件日期:114年2日17日起至3月21日止(為期5週)
◎說明:

一、本案補助對象以五專1-3年級為主;另4-5年級(含二專1-2年級)同學請優先申請內政部租屋補助
二、已申請內政部租屋補助同學,不得重覆申請補助,請勿送件
三、請符合資格同學檢附相關資料,逕送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林日昇教官
◎申請一般規定:

一、補助對象及需檢附之證明(本校在校學生):
(一)低收入戶(請檢附證明
(二)中低收入戶(請檢附證明
(三)特殊境遇家庭(請檢附證明
(四)身心障礙(請檢附手冊
(五)其它:家庭生活困頓未達前揭標準者,由導師考核推薦(請檢附導師推薦資料、全戶近三個月戶籍謄本及113年全戶所得清單資料)

二、符合以上對象,另需滿足113-1學期操行達(70分)、113-1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

三、補助金額:每人每月補助校外賃居費新台幣2640元整

四、補助期間:114年1-6月,依租約實際月份核給,最多補助15840元(因限額度、申請人數及申請月份關係,以實際核發金額為準)。

五、申請資料:申請表,導師推薦函(參考範本),請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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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申請文件須有:

1.校外賃居補助申請單(須附申請人本人郵局存摺影本)

2.113-1成績單(含操行)

3.證明文件(114年中/低收證明、班級導師情況調查須加含全戶近三個月戶籍謄本及112年全戶所得清單資料)

4.房租合約影本

如申請補助人數過多,將依所提供資料完整性(重要)、成績單操行成績較優者(重要)等資料辦理評選,有問題者請洽校安中心(生輔組林日昇)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