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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單位
教務處
時間
2025-01-16 18:03:15
(最新編修時間 2025-01-24 08:58:53)
發佈者
教務處/課務組
人氣
395

重複公告:寒期班學生請假注意事項

一、寒期班學生請假採紙本方式辦理。(請假單除自行下載外,亦可於寒修業務承辦人櫃檯或上課教室前面自取--請勿多拿。)

 

二、除急病或緊急事故,學生請假應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經任課教師及教務處課務組核准後,始完成請假手續;未能於事前將任課教師同意(簽名)之請假單送達課務組者,不予准假。

 

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為請假,並應於該請假事由發生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違者不予准假。

 

四、未成年者欲請事假,請附家長簽名之事假證明(「事假證明空白表格」見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表格下載」網頁。)

 

五、生理假不需檢具證明文件,每月至多1次,以病假計。

 

六、病假除生理假外,須提供當日就醫紀錄,次日仍不舒服,欲請病假者得免再附就醫紀錄,但病假3日(含)以上者須檢附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

 

七、喪假須檢附訃聞或死亡證明(及足以佐證與亡者具2親等親屬關係之文件)。

 

八、本校暑寒期開班授課實施辦法第9條規定:每一科目曠課及請假(病、事假)時數達該科目全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時,取消考試資格,其寒修成績以0分計算。

 

九、未盡事宜,得由教務處課務組隨時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