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拾獲物公告
★遺失物公告(請至生輔組認領-公告後超過3個月未來認領,將另公告後逕行銷毀或處理)-查詢請按此連結
★拾獲金錢處理說明:
1.114年2月14日起,因法規關係,生輔組已不再代收校園拾獲金錢。
2.拾獲500元以下:請依民法第807-1條「簡易招領程序」辦理,拾獲人可以自行保管,並至警局登記(避免涉及侵佔),及來生輔組填拾獲登記(後續若有遺失者來生輔組詢問,會通知拾獲人返還遺失者),拾獲日起算15日後無人認領,拾獲人即可合法取得。
3.超過(含)500元部分:依法建議拾獲人逕送轄區派出所,並來生輔組登記,若有遺失者來生輔組詢問,會請遺失人自行連絡警局領回。
上次更新時間:2026/5/21 下午 03: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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