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遴選-115年4月10日校內意向表達行使之投票
訂於115年4月10日(星期五)辦理本校第八任校長候選人校內意向表達行使之投票,相關配合事宜如下:
一、本校校長候選人治校理念說明會結束後,將辦理校長候選人校內意向表達行使之投票。有關意向表達投票結果,將作為本校校長遴選會選任新任校長之參考。
二、依本校第八任校長遴選會作業細則10點規定略以,由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及編制外專案教師,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對校長候選人行使校內意向表達。由選舉人就校長候選人進行同意、不同意之
圈選,並不得委託他人行使。同意、不同意票達出席投票人數二分之一時應即中止開票,且不公布票數結果。
三、有關本校第八任校長候選人校內意向表達行使之投票事宜,重點如下:
(一)投票日期及時間:115年4月10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3時止(含午休時間)。
(二)投票地點:本校圖書資訊大樓(B1)第二會議室。
(三)開票時間及地點:同日下午3時投票截止後,隨即在投票地點開票。
(四)行使意向表達之選舉人:
具行使意向表達權人資格,以115年3月18日(星期三)當日在職之全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及編制外專案教師(不包括借調、全職進修及其他事由留職停薪者)。
四、有關校內行使意向表達之選舉人名冊,自115年3月19日起於本校人事室網頁公告1週,如有錯漏,請於3月25日下班前洽知人事室修正。公告截止後,即製發投票通知單,於4月1日(星期三)前完成
送達選舉人簽收。
五、有關校內行使意向表達之選舉人名冊、意向表達行使投開計票注意事項及本校115年3月16日函如下。
上次更新時間:2026/3/18 下午 05: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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