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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

《赴大陸》

對象 本校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包含校長、副校長、教授兼任一級主管) 本校非屬左述類別之教師、職員、校聘職員、工友適用
適用表單 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

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 (請至本校差勤系統填寫)

出發前
  1. 填具申請表並詳閱注意事項後簽章,檢附必要佐證資料(行程表、邀請函、會議通知及其他有助說明活動性質之文件)送至人事室,請預留審查及申請時間,最晚須於申請進入大陸地區當日之7個工作日前由人事室辦理線上系統申請。
  2. 赴大陸地區行程(日期、天數或活動內容)變更者,應於赴大陸地區前或行程變更前將變更行程相關文件送至人事室至線上系統變更申請作業。
  3. 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並上傳本校差勤系統作為佐證。
  4. 填具「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人員赴陸港澳規範告知書」並上傳至本校差勤系統,同時繳交紙本送人事室留存(1式2份,1份由當事人收存,1份由本校留存)。
  5. 至本校差勤系統申請赴陸,填具赴大陸地區申請表及出國申請單/出差單,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6. 未經許可者,移民署於國境線上原則不予放行出境。
  1. 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並上傳本校差勤系統作為佐證。
  2. 本校公務人員及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填具「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人員赴陸港澳規範告知書」並上傳至本校差勤系統,同時繳交紙本送人事室留存(1式2份,1份由當事人收存,1份由本校留存)。
  3. 於預定赴大陸地區當日之5個工作日前至差勤系統申請赴陸,填具赴大陸地區申請表及出國申請單/出差單,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返臺後

返臺後七個工作日內填寫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送交人事室,將通報表上傳至線上系統。

返臺後七個工作日內填寫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送交人事室

備註:無論從中國大陸機場「入境轉機」或「不入境轉機(過境轉機)」,皆屬「進入大陸地區」之行為。

 

《表單下載〉

 


《赴港澳》

配合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申明本校同仁不分平日、假日赴港澳(含過境轉機),且不論因公務或非因公務事由均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請依下列程序申報:

 

一、未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

身分別 因公務事由 非因公務事由

公務人員
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註】: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機關首長(校長)另依規定辦理。

出境日一週前提出

 

  1. 因公赴港澳案件簽奉核准
  2. 填「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紙本送人事室通報陸委會)
  3. 登錄「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影送人事室備查)
  4. 填具「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人員赴陸港澳規範告知書」並上傳至本校差勤系統,同時繳交紙本送人事室留存(1式2份,1份由當事人收存,1份由本校留存)。
  5. 檢附上開資料至本校差勤系統完成登錄

出境日三日前提出

 

  1. 填「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紙本送人事室備查)
  2. 登錄「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影送人事室備查)
  3. 填具「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人員赴陸港澳規範告知書」並上傳至本校差勤系統,同時繳交紙本送人事室留存(1式2份,1份由當事人收存,1份由本校留存)。
  4. 檢附上開資料至本校差勤系統完成登錄

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

校聘教師及校聘職員

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上傳至本校差勤系統完成登錄。 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上傳至本校差勤系統完成登錄。

二、有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

身分別 因公務事由 非因公務事由

公務人員
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註】: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機關首長(校長)另依規定辦理。

出境日一週前提出

 

  1. 因公赴港澳案件簽奉核准
  2. 填「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紙本送人事室通報陸委會)
  3. 填「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紙本送人事室通報陸委會)
  4. 登錄「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影送人事室備查)
  5. 填具「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人員赴陸港澳規範告知書」並上傳至本校差勤系統,同時繳交紙本送人事室留存(1式2份,1份由當事人收存,1份由本校留存)。
  6. 檢附上開資料至本校差勤系統完成登錄

出境日一週前提出

 

  1. 填「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紙本送人事室通報陸委會)
  2. 填「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紙本送人事室通報陸委會)
  3. 登錄「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影送人事室備查)
  4. 填具「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人員赴陸港澳規範告知書」並上傳至本校差勤系統,同時繳交紙本送人事室留存(1式2份,1份由當事人收存,1份由本校留存)。
  5. 檢附上開資料至本校差勤系統完成登錄

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

校聘教師及校聘職員

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上傳至本校差勤系統完成登錄。 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上傳至本校差勤系統完成登錄。

備註:

  1. 如有臨時會見或聯繫未經事前通報之特定身分人員,應於返回臺灣後一週內主動通報。
  2. 上述所稱「特定身分人員」,指下列人員:1.港澳官方人士。2.港澳民意代表。3.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者,或任職於中共駐港澳行政、軍事、黨務等其他公務機構者。4.海峽兩岸關係協會駐港澳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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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更新時間:2026/1/22 上午 11: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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