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陸專區
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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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
- 校長、副校長、一級主管(教授兼任)、或簡任第11職等以上之職員適用
- 請將申請表、邀請函、行程表送至人事室,由人事室於規定期限前向內政部辦理線上申請許可
- 請至差勤系統申請赴陸(填寫赴大陸地區申請表及出國申請單)
- 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
- 一級主管(副教授兼任)、二級主管、未兼行政教師、職員、校聘職員、工友適用
- 請至差勤系統申請赴陸(填寫赴大陸地區申請表及出國申請單)
- 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
- 返臺後1星期內填寫送交人事室
宣導事項
- 提醒同仁前往大陸及港澳前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以利必要時該會及時提供協助。
- 本校同仁赴大陸地區應於行前填寫差勤系統「赴大陸地區申請表」陳核,返臺後1星期內填寫「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送交人事室。
- 惟行政職務列等相當簡任11職等以上者(如校長、副校長、教授兼任一級主管),另請將申請表、邀請函、行程表送至人事室,需由人事室於規定期限前向內政部辦理線上申請許可。
- 無論從中國大陸機場「入境轉機」或「不入境轉機(過境轉機)」,皆屬「進入大陸地區」之行為。
- 宣導懶人包及簡報
上次更新時間:2024/11/8 下午 0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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